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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都知道,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,一些人患上了精神方面的疾病,强迫症就是其中的一种。患者被个人强迫着,这种折磨不言而喻。因此,及早发现这种疾病并进行针对性治疗很有必要。那么,强迫症的诊断标准是什么呢?
强迫症的诊断标准有哪些?
强迫症的诊断标准一
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,参照ICD-10,DSM-3-R诊断本症主要是临床症状的诊断。患者的强迫观念或强迫行为依旧持续存在,并给他带来明显的苦恼,严重影响患者的学习、生活。
强迫症的诊断标准二
以强迫症为主要临床相,表现为下述形式之一种或混合:
(1)以强迫思想为主的临床相,包括强迫观念、强迫表象、强迫性对立观念、强迫性穷思竭虑、强迫性害怕丧失自空能力等;
(2)以强迫动作为主要临床相,表现为反复洗涤、反复核对检查、反复询问或其他反复的仪式化动作等。
强迫症的诊断标准三
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,如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等。
另外,ICD-10中将强迫症称之为强迫性障碍,其诊断要点是:
要作出肯定的诊断,必须在连续两周中的大多数日子存在强迫症状或强迫动作,或两者并存,这些症状引起痛苦或妨碍活动。强迫症状应具备以下特点:
(1) 必须被看作是患者自己的思维或冲动。
(2) 必须至少有一种思想动作仍在被患者徒劳地加以抵制,即使患者不再对其他症状加以抵制。
(3) 实施动作的想法本身应是令人不愉快的(单纯为缓解紧张或焦虑不视为这种意义上的愉快)。
(4)想法、表象或冲动必须是令人不快地一再出现。